河北省政府宣布 十月一日起禁售禁用含磷洗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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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宣布
十月一日起禁售禁用含磷洗涤用品
本报石家庄7月15日电 记者武卫政报道: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通知要求:从现在起,全省各地不得新建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建设项目。现有的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企业,不得将含磷洗涤用品向河北省禁磷地区销售,并尽快转向生产无磷洗涤用品。凡进入河北省市场的无磷洗涤用品,应在包装上标明“无磷”字样,产品质量必须达到无磷洗涤用品的国家标准。
河北省境内湖泊较少,水体中的磷除对近岸海域水质有明显影响外,主要是影响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随着广大群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禁磷呼声越来越强。同时,全省禁磷的时机已经成熟,市场上无磷洗涤用品货源充足,价格与含磷洗涤用品持平,不会增加消费者负担。
此前,河北省沿海秦皇岛、唐山、沧州3市已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禁磷”,目前已基本实现洗涤用品无磷化。经检验,今年1月至4月,这3个城市生活污水磷含量明显降低,同比降低幅度在15%至35%之间,对改善水质产生了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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