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2年第5号)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7-1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2年第5号) 第2版(要闻)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2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将2002年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2年第5号)

第2版(要闻)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2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将2002年凭证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发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2.07%;5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2.29%。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2年7月16日至2002年8月15日。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
  四、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各购买网点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的不计息;持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计息;持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年利率0.72%计息;持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1.26%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2.07%计息;持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2.16%计息。
  五、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2年7月10日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