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培训费都得自己掏吗
第12版(企业界)专栏:职工热线
我的培训费都得自己掏吗
编辑同志:
2001年我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失业了,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后每月领取一笔失业保险金。在家闲了两个月后,我报名参加了汽车驾驶员培训班,准备以后凭汽车驾驶技能到用人单位应聘,报名时缴了2800元的培训费用。后来,我听说作为失业人员,在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时,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就想问一下,这笔培训费是不是都得自己掏。(洛阳 杨庚)
杨庚同志:
你所咨询的问题,实际上是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受职业培训时是否有经费补贴的问题。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时是有经费补贴的。因为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帮助、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提高技能,积极寻找工作,尽快实现再就业。由于各地的失业人员情况不同,基金的支付能力也存在差异,所以条件授权其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你的这笔培训费,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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