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院试行院长预约接待来访制度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厦门市中院试行院长预约接待来访制度
本报厦门7月14日电 记者余继军报道: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制度一改原先固定时间接待的方式,于本月7日起开始试行“院长预约接待来访制度”。就是预约者先到立案庭登记,如果问题仍不能得到满意答复,有关人员将安排时间,约见院长。
以往院长接待日仅为每月5日和20日,当事人约见院长有了时间限制,而院长也因为事前不了解情况,只能原则性地接待来访者。启动“院长预约接待来访制度”后,院长能对当事人所反映的案件提前有所了解,给予当事人更为详细的解答。
院长接待来访的范围包括:认为本市两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程序严重违法,提出异议后不予以纠正或不予回复;案件立案一年以上未审结的;执行案件立案一年以上未执结,且被执行人有财产却长期不予执行的;认为本市两级法院执行错误或中止执行错误,提出异议后不予纠正的;符合中院直接受理申诉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提交申诉材料超过6个月既不受理又不答复的;申诉受理后一年以上未答复结果的;立案庭无法及时处理又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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