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承诺整治空气污染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承诺与监督
山东承诺整治空气污染
本报济南7月14日电 记者杨讴报道:为促进环境保护、改变空气污染现状,山东省政府做出承诺,到2005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0年基础上削减15%,两控区(国家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20%;所有设市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按功能区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山东省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一、到明年年底,城市市区内对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锅炉,蒸发量1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等全部淘汰,改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二、今后不再审批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矿井,对已建成的含硫量大于3%的小型煤矿,今年年底前关闭,大中型煤矿实行限产;严格控制新建、扩建10万千瓦及以下中小燃煤火电机组,今后新建、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装置和主要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采用低氮燃烧方式。三、加强对粉尘、扬尘、油烟、机动车排气等污染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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