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可代销开放式基金
第4版(国民经济)专栏:
证券公司可代销开放式基金
本报北京7月12日讯 记者刘韬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凡符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和通知要求的证券公司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办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办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以基金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并全额存入托管银行;建立完善的基金持有人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具备足够的营业网点和技术设备;已就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制定了完善相关制度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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