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求 把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引向深入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求
把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引向深入
本报长沙7月11日电 记者吴兴华报道:7月10日至11日,国家计委在湖南省郴州市召开的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求:各地要在认真学习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围绕如何发挥公示制度的作用,把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引向深入。
目前,全国完成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设立工作的乡镇占70.4%,行政村占55.6%,共设置公示牌42.5万个,其中乡镇6.8万个,行政村35.7万个,发给农民公示手册5424.8万本。据23个省(区、市)的统计,通过清理整顿和公示工作,年可减轻农民负担74亿元。同时,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那种“干部笼笼统统收费,农民稀里糊涂交费”的情况,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会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公示工作覆盖面。今年底前,除收费单位、乡镇政府和各行政村的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要设立起来外,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到自然村和农村群众经常活动的场所。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动态管理,努力实现公示工作制度化。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动态管理要责任到人,公示工作要努力做到规范化。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公示制度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价格和收费监督网络,加强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群众举报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查处反馈制度。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搞好专项治理,为做好公示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要集中力量对农民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乱收费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要继续抓好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用电乱收费和农民建房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严禁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收取;严禁行政机关分解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严禁办理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等审批事项或手续时,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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