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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步履艰难——开远市质检局查处违规使用输液瓶问题的调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7-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行政执法 步履艰难——开远市质检局查处违规使用输液瓶问题的调查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 行政执法 步履艰难   ——开远市质检局查处违规使用输液'...

行政执法 步履艰难——开远市质检局查处违规使用输液瓶问题的调查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

行政执法 步履艰难
  ——开远市质检局查处违规使用输液瓶问题的调查
本报记者 李渡 李洪玉
  医疗器械、药品及其包装的质量,对保证疗效和避免人体伤害关系极大,国家为此出台了严格的规定。1990年7月17日发布、1991年2月1日实施的国家关于玻璃输液瓶的强制性标准中,明确规定Ⅱ型瓶只能使用一次。然而有读者反映,直到该项标准实施10年后的2001年,云南开远市3家医院的制剂室,Ⅱ型瓶以及禁止使用的无型瓶仍在反复使用。前不久记者赴当地作了一番调查。
  云南开远市有3家医院生产注射用药剂,即开远市人民医院、昆明铁路局开远医院、解放军驻昆化肥厂医院。去年5月17日,开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部署,对辖区内医院检查时发现,这3家医院在生产注射用药剂时使用的玻璃输液瓶全部是回收瓶。经抽样分类计算,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5月17日,重复使用Ⅱ型瓶、无型瓶的数量:开远市人民医院为25.5万只次;昆明铁路局开远医院为60.9万只次;解放军驻昆化肥厂医院为13.2万只次。
  资料显示,Ⅱ型瓶采用的是普通钠钙玻璃,耐水性差。厂家生产时,在瓶子的内壁进行了雾化喷涂处理,以便将药液与玻璃隔开。倘若反复使用,清洗时瓶壁保护层遭到破坏,药液直接与耐水性差的玻璃接触后,会造成瓶壁玻璃脱片或析出玻璃成分溶入药剂内。这种含有玻璃成分的药液输入人体后,可造成人体血管堵塞。另外,由于回收清洗过程中消毒不彻底,使用时还可能造成细菌、病毒交叉感染,对患者造成新的伤害。开远市3家医院反复使用Ⅱ型瓶、无型瓶,每次每只向病人收取0.60或0.55元费用。开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
  据介绍,开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3个月内,开远市人民医院、解放军驻昆化肥厂医院执行了部分处罚决定且对错误有了认识;而昆明铁路局开远医院对这一行政处罚决定不予理睬。这期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多次电话通知昆明铁路局开远医院派人办理相关事项或协商解决问题,但该医院置若罔闻。2001年11月15日,由昆明铁路局开远医院一位副院长签字的开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笔录上载明:“你如有不同意见,可依法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局送达昆明铁路局开远医院的处罚决定书副本中清楚写明:“对以上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或九十日内向开远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上述法律程序,昆明铁路局开远医院既不依法使用复议、起诉权利,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而是自搞“发明”,另辟“蹊径”,向州卫生局“告状”。州卫生局对此案也没有依法律程序办事,而是向州政府写报告求助。
  今年2月16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开远市人民法院对该院强制执行。市人民法院于2月20日下达了同意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没收该院违法所得32.38万元,罚款3.23万元,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第十六日开始每天按3%计算加处罚金54.51万元,执行金额共计90.12万元。为阻止开远市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的执行,3月4日,昆明铁路局开远医院还向开远市政府写报告,要求只“适当罚一点”。此后,又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不懈努力,对昆明铁路局开远医院的这一行政处罚决定于6月13日才基本执行完。
  从开远市质检部门这次行政执法的情况看,以下问题值得重视。
  其一,执法要严。开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上级严格执法,群众交口称赞。他们说,法律是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权威性,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少事例证明,行政执法搞“下不为例”,往往是执法过后问题依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向记者介绍,去年对Ⅱ型瓶、无型瓶反复使用问题依法处罚后,全州各医院的制剂室再也没有人“敢越雷池一步”。
  其二,有些部门和人员的法制观念有待加强。这起行政执法开始时,开远市质检部门就将执法程序交待得清楚明白,但昆明铁路局开远医院的一系列行动都不是依法办事。更令人不解的是,今年初昆明铁路局开远医院调整领导班子,交接工作时,竟把这事遗忘了,致使新任领导长时间不知此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还告诉记者,昆明铁路局开远医院第一次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这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的上级,是开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以后、开远市人民法院下达强制执行令3个月以后的事了。
  其三,行政领导和部门应进一步支持行政执法。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向记者表示,对于这次执法及其日常工作,当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是积极支持的。但据了解,此次州、市质检部门执法,也受到一些干扰,致使今年2月20日法院的强制执行令近4个月后才基本执行完。有识之士呼吁,在当前行政执法还不被一些人认识的情况下,方方面面的理解与支持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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