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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近年来各地实行的干部任前公示制,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一制度的效果如何?日前,记者就此到湖北襄樊市作了调查——任前公示制:请群众“把一道关”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7-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近年来各地实行的干部任前公示制,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一制度的效果如何?日前,记者就此到湖北襄樊市作了调查——'...

“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近年来各地实行的干部任前公示制,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一制度的效果如何?日前,记者就此到湖北襄樊市作了调查——任前公示制:请群众“把一道关”

第10版(党的建设周刊)
专栏:本期聚焦

  “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近年来各地实行的干部任前公示制,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一制度的效果如何?日前,记者就此到湖北襄樊市作了调查——
任前公示制:请群众“把一道关”
本报记者 单向前
  干部为何“前提后倒”
  1999年初,湖北襄樊市委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时,一个领导干部“前提后倒”的典型案例引起了市委领导的关注和深思。
  襄樊市辖某县级市一名局长,任期内所在单位连续被评为同行业“先进单位”,本人也获得过多项荣誉称号。在组织考察中,参加座谈的人员普遍认为该同志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应当提拔担任更高一级领导职务。但他担任市直某副县级单位主要领导职务不到一年,群众举报其有严重经济问题,经调查,问题属实,他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什么我们对干部进行了严格的组织考察,却未能及时发现干部思想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什么在组织考察期间没有人反映干部问题?经过深入分析,市委一班人清醒地认识到:造成这种被动局面的根本原因,主要还是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开透明程度和群众参与程度还不高,群众向党组织反映情况的渠道还不够通畅。针对这种情况,市委决定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常委会研究讨论之后、正式发文任免之前,增加一个任前公示的环节,将拟提拔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或以发文件、召开会议、张榜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这一举措走在了全国前列。
  市委在所辖老河口市作了试点。老河口市在当地新闻媒体首批公示了23名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共收到信访、举报5件次,涉及3名公示对象,经调查核实,有1名公示对象问题属实,被取消任职资格,在当地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反响。2000年7月,任前公示制开始在全市推行。
  准确快速地识别干部
  在具体工作中,襄樊市委注意把握了三个关键环节:
  ——科学规范公示程序。襄樊市委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行办法》中,对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公示对象上,凡是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提任的市管领导干部均进行公示;在公示内容上,尽可能将群众需要了解的内容公示于众,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等情况;在公示方式、范围上,市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发布公告向社会公示,或者在公示对象原任职地区、系统或单位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限上,为保证群众有充分的时间来反映问题,时间一般安排7—10天。
  ——认真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几年来,全市共受理实名举报205件,查实125件,查否80件,全部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反馈率达100%。有举报必受理,查实结果必反馈,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
  ——客观评价、慎重决定干部任用。对公示中群众举报有问题的干部,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及时予以任用;对属于一般性问题,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方案任用,同时,由组织上与干部谈话,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其加以改进;对确属违纪违法并影响提拔任用的,经市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上下称道的“阳光工程”
  实行任前公示制带来了多方面的效应:——提高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为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四权”提供了制度保证。实行任前公示制不仅大大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任工作的渠道,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了“暗箱操作”,从根本上改变了“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充分履行。
  ——有效弥补了干部推荐、考察环节了解干部情况不全、不深的局限性。把拟提拔干部置于全社会的“立体透视”之下,拓宽了干部考察的信息来源渠道,弥补了推荐、考察等环节接触群众范围不宽和了解干部情况不深的局限性,有助于党委和组织部门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
  ——进一步增强了党委及组织部门选用干部的政治责任感和质量意识,为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武器。任前公示制不仅是对被公示干部的检验和监督,也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验和监督,因此,推荐者、考察者和决策者都要认真考察拟提拔人选能否过得了公示关,能否得到社会公认和群众公认,从而有效地遏制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对促进干部思想作风转变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公示制犹如一面“镜子”和一把“尺子”,对广大干部是一种活生生的教育和鞭策。公示制的实施,增强了干部的群众观点,切实改变了一些干部身上存在的“只怕上级不注意,不怕群众不满意”的现象,促使广大干部自觉地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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