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地位与作用
第9版(理论)专栏:
正确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地位与作用
董克林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已成为一种遍布社会各个领域的社会组织,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一些民办的学校、医院、科研和社会福利机构,在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公益事业、繁荣市场、活跃文化、方便群众生活、培养人才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架设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促进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民办非企业单位大多为社会中介机构,是连接企业、个人和政府的桥梁。它们代表着一定社会群体的利益,在社会组织结构中接近基层。在日常工作中,它们能够深入基层,了解社会各阶层的不同需求,既与人民群众有着直接联系,又能与政府保持密切关系;既可以直接宣传和教育群众,又能够转达民情民意。一些学术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中了大批高层次的专家学者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能够组织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通过对大量社会问题的调查和研究,为如何满足基层的需求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它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向各级政府提供咨询、建议和信息,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样,不仅可以对政府的决策、管理和行政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而且有利于实现政府决策的透明化和管理的科学化。
承担政府机构改革后的部分职能,填补政府工作的空白和薄弱环节。在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了政府机构改革后的部分职能,已成为推动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力。政府机构的简化和重组,一方面减少了政府工作人员,另一方面也精简了政府的职能。政府机构改革,就是要改革政府管理的职能结构,使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从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而把属于企业的自主权下放给企业,把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给市场,把经济活动中的社会服务性职能转移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关注的往往是政府难以顾及之处或政府工作的薄弱之处,对政府的工作正好可以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逐渐形成,有许多拾遗补缺的工作和大量的社会事务性工作正在转移到民办非企业单位手中。
创造就业机会,为转岗分流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次就业提供服务。政府机构改革,使大量的政府公务员面临转岗分流;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必然引起就业结构的变化,导致部分职工下岗待业,这就需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拓宽就业门路。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够直接创造就业机会。与此同时,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类社会活动,又能为社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仅是转岗分流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广阔天地,而且是对转岗分流和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培训的重要基地。一些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充分发挥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等优势,对转岗公务员和下岗职工实行定向或职业培训,帮助他们在新的形势下合理调整知识结构,促使其尽快适应新的环境,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参与国际合作,加快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形式灵活,经常同海外、国外开展各种民间往来,开通民间国际交往渠道,在一定意义上增加了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加快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特别是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参与不同国家文化、体育方面的交流以及留学生的互派等活动,对拓展与增进国际民间的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