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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政府采购规范运行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7-1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依法推进政府采购规范运行 第11版(法律文件) 专栏: 依法推进政府采购规范运行 本报评论员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

依法推进政府采购规范运行

第11版(法律文件)
专栏:

依法推进政府采购规范运行
本报评论员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泽民主席颁发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该法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政府采购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步入依法运行、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它的出台,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高效、先进、节约资金的财政分配、管理制度,在有些市场经济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一制度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得到普遍推行,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采购规模也越来越大,一些国家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已达财政支出的30%左右。政府采购已成为许多国家管理公共支出、调节经济运行、维护本国利益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手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试点始于1996年。这项工作虽然起步晚,采购规模不大,但发展迅速,成效显著。2001年,纳入试点的政府采购资金653亿元,比上年增长99%,资金节约率10.7%,采购资金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5%。我国政府采购试点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存在着采购规模小、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不明确、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促进我国政府采购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政府采购法》对我国的政府采购及采购活动各个环节应当遵循的规则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使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再上一个新台阶,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的功能和作用,必须大力宣传、准确理解、全面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根据政府采购试点情况,各地在当前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监管,加快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建设,同时,将有些监管部门仍然承担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的职能分离出去,以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集中采购的设置,要坚持精干、有效和“三公”原则,防止垄断、臃肿和效率低下,防止滋生腐败。在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法律赋予供应商的知情权、平等参与权和质疑、投诉等权益,为他们参加政府采购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落在实处。
  我们相信,通过对《政府采购法》的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我国的政府采购必将出现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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