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保证——宿迁市人大试行人事任命宣誓制度侧记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
向人民保证
——宿迁市人大试行人事任命宣誓制度侧记
佘素华 陆凯
“我们郑重宣誓:忠于党和国家,忠于人民和法律;恪守法官职责,不辱法官使命;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法官形象,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2002年5月30日,正在举行的江苏宿迁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任命的13名法官进行表决。这是获得通过后,全体被任命法官在院长带领下进行宣誓的一个动人场面。
一个个发自内心的表态,一句句掷地有声的誓词,深深地打动着在座的每一位,赢得了热烈掌声。法官任职宣誓是宿迁市人大常委会继实行法律知识考试、任前承诺之后在人事任免制度上的又一次有益探索,本次会议首次试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宗乔说,法官宣誓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法律完善的一种表现,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公正、公平的追求。加入WTO后,我国面临着法律如何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对外开放服务的问题。实行法官任职宣誓就是借鉴国际惯例,结合实际进行的一次尝试和实践,目的是提高法官的人民意识、法律意识,培养一种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全德说:“法官宣誓是向国家权力宣誓,向人大代表宣誓,更是向人民宣誓。法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向人民负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马汝庆院长很有感触地说,人大实行法官任职宣誓制度是一次创新,完全符合加快法制建设进程的要求,有利于人大从更高层次上对法官进行监督,有利于激发被任命法官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提高法官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意识,更加自觉地为人民行使好审判权,同时,也能促使法官努力实践自己的誓言。
宣誓这一天,对于被任命为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的周辉来说是一个难忘的日子。他说:“站在庄严的殿堂接受人民的挑选是我的光荣,当面向国徽宣誓的时候,我感到了从未有过的震撼,感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我会牢记这一神圣时刻,牢记自己的誓言。”被任命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的徐淮成说:“随着法制的日益健全,法官逐步职业化,当我穿上法官袍举起右手向人民宣誓的时候,感到无比神圣和庄严,也深感责任重大。”
法官的誓言寄托着人民的殷切期望,寄托着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要求。宣誓是一种承诺,承诺固然重要,践诺更加重要。人民群众不仅要听他们说得怎么样,更要看他们做得怎么样。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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