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年制定法规191项
第5版(各地传真)专栏:东西南北中
深圳10年制定法规191项
本报深圳7月9日电 10年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规191项,其中1/3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制定的情况下,借鉴香港及国外优秀法律文件先行先试的。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为深圳充分发挥改革开放的试验场和窗口作用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
2000年国家颁布的《立法法》,不仅继续保留了特区立法权,而且还授予深圳市较大市立法权,再次扩大了特区的立法优势。在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中,还有1/3是根据特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必要变通、补充和细化;1/3是为加强行政法制、环境保护、特区城市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需要而制定。(胡谋 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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