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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正式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清洁生产: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7-0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前正式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清洁生产: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日'...

日前正式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清洁生产: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日前正式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清洁生产: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
本报记者 费伟伟
  何为“清洁生产”?它与传统的末端治理污染有什么区别?我国推行清洁生产的障碍是什么?今后如何依法促进清洁生产?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司长赵家荣。
  清洁生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赵家荣司长指出,清洁生产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对末端治理的污染防治模式的根本否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与传统的末端治理污染相比,清洁生产有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清洁生产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传统的末端治理与生产过程相脱节,即“先污染,后治理”,重在“治”。清洁生产则要求从产品设计开始,到选择原料、工艺路线和设备,废物利用,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通过不断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乃至消除污染物的产生,重在“防”。
  二是清洁生产体现的是集约型的增长方式。传统的末端治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建立在以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粗放型的增长方式的基础上,清洁生产则是走内涵发展道路,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三是清洁生产体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传统的末端治理不仅治理难度大,而且投入多,运行成本高。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益。清洁生产则从源头抓起,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使污染物最大限度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能源、原材料消耗和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竞争力提高,从而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认识不足是推行清洁生产的严重障碍
  清洁生产在我国已经推行了近10年。1992年,我国在《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中就明确提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起点要高,尽量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1993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指出,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近10年来,立法机构、有关部门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都在组织推行清洁生产,有的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有的制定了鼓励性政策,有的开展了示范试点工作等。据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的200多家企业的统计,共获经济效益5亿多元,主要污染物平均削减20%以上。
  但从总体上看,推行清洁生产的进展还比较缓慢。赵家荣认为,首先是认识问题。各级领导特别是企业领导,对清洁生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对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作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上重治标,轻治本,还没有转到预防污染的清洁生产上来。其次是缺乏资金。从已经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看,绝大多数还停留在清洁生产审核阶段,在选择低、中、高费方案时,一般都选低费方案,尚未与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相结合。三是基于市场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企业缺乏自觉开展清洁生产的动力和自觉性。四是现行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在某些方面与推行清洁生产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五是信息不畅。企业缺乏寻找清洁生产技术与管理信息的正常渠道。
  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势在必行
  赵家荣司长指出,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形势,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激烈的竞争,面对“绿色壁垒”的压力,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势在必行。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这一工作。
  赵家荣强调,要使《清洁生产促进法》真正落到实处,必须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推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
  一是要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将组织制定第二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对使用清洁生产设备(产品)的继续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制定第二批《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指南》、《清洁生产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等。
  二是加大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支持力度,包括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技术示范、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
  三是严格环境管理和监督。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的,项目审批部门不批准立项,环保部门不批准环境评价,金融机构不予贷款;对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治理的重点企业,不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恢复生产。
  四是继续推进示范试点工作。在继续推进重点城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要抓好重点流域、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工作,首先将太湖流域建成全国清洁生产基地;在重点行业选择一批企业开展示范试点,制定规划,逐步实施,使资源利用率达到同行业最高,污染物达到或接近“零”排放。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引导,树立清洁生产理念,增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当前要加紧做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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