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建“农村互助互救组织”
第9版(经济周刊)专栏:来信
慎建“农村互助互救组织”
近年来,不少农民盼望在农村建立各种各样的互救互助组织,以解决政府管不过来的事情,这种想法是好的,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也有其可行的一面。然而,从当前一些农村互助互救组织的运转情况来看,有的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互助互救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副作用。例如,江西省某县从1983年开始创办了170多个农村互助储金会。起初,储金会主要业务是吸收农民存款,向困难农户发放贷款(其实质上就是非法金融机构)。可是,随着储金会规模的扩大,由于发放贷款手续不全、利率偏差大、监管难到位,储金会的资金大都是有贷无还。近年来,该县虽然采取了各种果断措施,使一大批储金会清盘关闭,但仍有5300多万元存款、4600多万元借款“悬空”,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群众挤兑风波,给农村稳定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据悉,像这样以“互助互救”为名,打国家法律、政策“擦边球”的组织在一些地方还有不少。
笔者认为,对上述这些互助互救组织应该进行清理,如果任其发展,很可能导致监管出现真空,管理发生失控,甚至出现因小失大,不可收拾的局面。我们应该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入手,切实强化基层组织行政管理职能,把没管好的事管起来。江西省金溪县 徐平岸 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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