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临时保障措施一个月 海关总署公布我国钢材进口情况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实施临时保障措施一个月
海关总署公布我国钢材进口情况
本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杜海涛报道:海关总署近日公布了我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一个月来的情况。海关总署公布的情况中显示,从5月24日起到6月23日,我国共进口钢材165.4万吨,占设定关税配额总量的31.2%。目前,普通中厚板和钢坯的进口量已超过或达到60%。其中,普通中厚板进口39083吨,达到该类产品关税配额量的85%;钢坯进口18.89万吨,达到关税配额量的60%。同时其他7类钢材进口进度都不超过1/3。
据了解,今年3月初,美国宣布对进口钢铁产品征收最高达30%的关税后,欧盟和加拿大在3月下旬先后宣布对进口钢材实行临时保障措施。4月19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以及上海宝钢集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公司、首钢总公司和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外经贸部提交了对钢铁产品进行临时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30号公告,决定自2002年5月24日起180天内,对普通中厚板等9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临时保障措施,同时对原产于与中国签有双边钢铁贸易协议的3个非WTO成员国———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的钢材实施进口限定数量管理。
海关总署公布的情况表明,截至6月19日,原产于哈萨克斯坦的普通中厚板和原产于乌克兰的钢坯进口量都超过了各自的限制数量,已按规定自6月22日起暂停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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