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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联邦委员会批准中俄友好合作条约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1-1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俄联邦委员会批准 中俄友好合作条约 第3版(国际) 专栏:   俄联邦委员会批准 中俄友好合作条约   新华社莫斯科1月16日电 (记者吴学兰)俄罗斯联邦委员'...

俄联邦委员会批准 中俄友好合作条约

第3版(国际)
专栏:

  俄联邦委员会批准
中俄友好合作条约
  新华社莫斯科1月16日电 (记者吴学兰)俄罗斯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16日批准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和俄罗斯总统普京2001年7月1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去年12月26日,俄国家杜马(议会下院)以绝对多数票批准了这一条约。
  据俄塔社报道,俄联邦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该条约以法律形式将俄中今后发展相互关系的主要原则和重要方面确定下来,为巩固两国在政治、经贸、科技和人文领域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俄中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上院国际事务委员会主席马尔格洛夫指出,俄中积极开展合作能够保障这一地区的国际局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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