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就业中介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境外就业中介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为保护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规定》将“境外就业”界定为“中国公民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在境外提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就业行为”。这样定义既明确了中国公民境外就业与我国传统劳务输出的区别,又强调了境外雇主必须与我境外就业者双方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这符合国际上境外就业管理的通行作法。《规定》明确境外就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规定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的初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许可证的审批发放。《规定》还明确了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义务。例如,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必须检查境外雇主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等;协助、指导境外就业人员同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确认;不得承包、转包境外就业中介业务;必须依法与境外就业人员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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