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设立中外合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北京鼓励设立中外合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本报北京6月20日讯 记者赖仁琼报道:《北京市鼓励设立中外合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暂行办法》日前颁布实施。凡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与北京的相关机构以合资、合作的形式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随着北京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才市场已成为配置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重要渠道。目前,北京地区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177家,先后有1200万人次各类人才进入人才市场,其中近百万人实现了流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9900多家单位的10万多人试行了人事代理服务,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存档的人员超过30万人。
《北京市鼓励设立中外合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暂行办法》共16条,对设立中外合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形式、双方资质、程序以及管理部门等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规定的中外合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是: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人才推荐与招聘;人才素质测评;智力开发服务;经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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