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杜绝处分“白条”
第10版(党的建设者周刊)专栏:党建纵横
必须杜绝处分“白条”
“打白条”意即不兑现。处分“打白条”,指党员干部犯错误,被查处了,但所在地的党组织和单位却不按照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予以执行的问题。处分“打白条”,严重损害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纵容了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杜绝。处分执行受阻,或者执行不到位,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某些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拉不下面子,心慈手软,甚至受人情、利诱等因素的干扰,而导致“打白条”现象屡屡发生。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的重要性,自觉落实纪律处分决定,促进反腐倡廉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在作出纪律处分后,应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程序落实好处分决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把处分决定予以兑现,并将执行情况向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为使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必要将执行处分决定的各种环节和各职能部门的有关责任从制度上予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应把落实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不执行、故意拖延执行,或在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湖南《三湘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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