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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或中小企业就业;大力引进研究生和重点大学本科生赴闽就业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6-1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福建出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或中小企业就业;大力引进研究生和重点大学本科生赴闽就业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福建出台大'...

福建出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或中小企业就业;大力引进研究生和重点大学本科生赴闽就业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福建出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或中小企业就业;大力引进研究生和重点大学本科生赴闽就业
  本报福州6月11日电 记者赵鹏报道:福建省政府近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对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行新的鼓励与放开政策。新政策总体原则将积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或中小企业中就业、大力引进毕业研究生和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来闽就业。
  在师范方面,福建全省将全面清退代课教师,鼓励和吸纳全省师范毕业生到缺编和农村中小学任教。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2—3年锻炼后,根据工作需要,将从中选拔具备大学学历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优秀人员充实基层公务员队伍。
  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企业锻炼1—2年。
  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将放开生源、专业、学历等限制,非国有单位则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保费。
  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工商、税收、落户手续都将一律从简。
  为鼓励毕业生到山区或西部地区工作,福建省将对其实行来去自由、户口可迁回原籍、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于引进的毕业生,可由双方直接签署协议,由用人单位报相应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此次福建省还宣布将大幅放宽毕业生落户条件,同时严禁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改派费等一切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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