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看法律进农家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FZ征文
欣看法律进农家
吴良伦
近日回了一趟农村老家,耳闻目睹让人感慨良多,这里说上一桩:村民陈兴平因盖楼房钱不凑手,就向同村的亲戚何世凡借1万元,何世凡说:“借钱可以,不过你得先立下字据。”立下字据后,俩人还一道来到乡法律服务所办理了公证。
就在我津津乐道此事时,父亲告诉我,如今这已是很常见的现象,大凡涉及房屋买卖、农副产品购销合同、遗嘱……哪一样不要履行公证手续?通过询问,我计算了一下,村里42户人家就有38户聘请了乡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为“家庭法律顾问”。
乡亲们开始注重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我做梦都没有想到的。以前,乡亲们法律意识淡薄,受害者成了加害者,此类事情比比皆是,让人痛心。我清楚地记得,1992年村民何志向何为平借了3000元钱,当时只有个口头协议,一年期满后,何为平索要借款,可是何志矢口否认借钱一事,何为平一气之下毒死了何志承包的鱼塘里的鱼,何为平因此不但赔了鱼钱还被判刑。
村支书告诉我,这些年县、乡、村加大了对农民普法教育力度,农民学法用法蔚然成风。现在对我们基层干部来说,开展农村工作,解决农村纠纷要由过去单纯靠教育向法律手段和教育并重转变,有时苦口婆心做半天工作,不如法律做一个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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