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铸就公正魂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改革铸就公正魂
卜雪峰 王广星 宋宏
山东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走出了一条审判流程管理改革的成功之路。
1998年4月,院长于栋修刚一上任就发现几个现象:立案庭职责单一;内部机构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由于缺乏监督、约束机制,审判人员抗外界干扰能力较差。经过调研,该院制定《关于加强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的规定》,从保证司法公正与效率这一根本目的出发,把审判的全过程分成立案审查、排期开庭、传递送达、审限跟踪、依法审理、案件评查、违法处理、结案归档8个环节,并对这8个环节实行流水作业式的标准化管理,形成了开放性、系统性的审判管理和监督体系。
济宁市法院的立案机构是案子的唯一“入口”,彻底实现了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有效杜绝了自立、自审、自执、自监以及当事人自找“关系法官”审案造成的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为了方便群众诉讼,他们又在全省法院率先建成立案大厅,并在大厅内设置了7个窗口,“一条龙”办公。当事人来诉讼,递上相关材料,经过审查、登记、填表、立案、交费等一套手续,不用出大厅,半个小时就可以领到排期开庭的传票。
案件一经立案,就进入了计算机管理,不用催,不用问,一切都在严格的流程管理中运行。立案大厅还设立了导诉台,群众前来咨询案件进展情况,可以通过触摸屏了解有关事宜。济宁法院在立案庭设立传递送达、庭前调查组,由他们负责送传票、收答辩、交换证据、庭前调查等程序性工作。审判人员只负责开好庭,搞好评议裁决,只能在法庭上会见双方当事人。这种办法,基本上杜绝了法官庭前接触当事人、代理人的可能,从机制上遏制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他们对审判长实行选任制,并规定了合议庭成员的权力和责任,一切裁判的依据均来自庭审。
1999年至2001年7月,济宁市两级法院结案率由改革前的76.8%提高到改革后的98.1%,所结案件无一超审限。当事人称赞实行这项改革后,裁判更公正了,打官司心里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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