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解决
第12版(民就与监督)专栏:百家之言
解释≠解决
贺大新
前不久,笔者到某局了解办理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听到一段对话:
“×局长,人大代表提出在城区兴办一所社会福利院的建议,你们办理得怎样?”
“已经解决。由于难以筹措资金征地、设计图纸无钱开支,我们把这些情况都向人大代表作了解释。”
听罢对话,我不敢苟同。
政府及职能部门积极认真地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这是其应尽的责任,是人民之所盼的。可是,在办理代表建议时,有的承办单位把它作为一种额外负担,不是在“办”字上做文章,而是在“说”字上下功夫,往往把解释当作解决,认为只要把困难说清楚了,也就等于代表建议解决的问题解决了。
平心而论,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作些必要的合情合理的解释,人大代表能够理解。但是,有些问题只需稍作努力,是完全可以解决的,若作不能解决的解释,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时,是解释还是解决,体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心目中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识,乐当人民的公仆;另一种是心目中无人民群众,高高在上,遇事推诿,把困难当挡箭牌,用解释来为本部门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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