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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法院执行问题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1-1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再议法院执行问题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再议法院执行问题 冰雪 上周三,笔者在本版就当前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发表了言论《执行也要严格依'...

再议法院执行问题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再议法院执行问题
冰雪
上周三,笔者在本版就当前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发表了言论《执行也要严格依法》,而后欣闻北京和广东为解决执行难这个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大胆的探索。
  近日召开的北京市法院院长会议传来消息,今后北京市法院将采用新的执行方法,进行收费改革,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原则上不要求申请人预交执行费,待执行完毕后再收取。
  在此之前,广东省法院开全国先河,承诺执行成功才收费。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申请执行费变“事前收费”为“事后收费”,即立案时法院不预收申请执行费,而且一改以执行标的作为计费基数的旧做法,以实际执行到的款项为基数计费。这样,申请执行人一旦“颗粒无收”,就不用交申请执行费。
  如果按照这两地实行的执行完毕后再收费的做法,就不会出现《执行也要严格依法》一文中提到的山东两农民交了9万多元的执行费后,换来的却是一张白条和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单据的悲剧。
  按现行规定,申请人官司打赢后,向法院申请执行,需预交申请执行费以及实际执行费。但当事人并不知道,他所申请执行的款项是否能执行回来。这样就造成申请执行与实得利益脱节。当当事人申请执行时还需交一笔不菲的费用,且执行能否成功还是一未知数时,他自然会计算成本是否划算。如果不划算,他宁可选择私下去追债,或采取一些非法手段,而不愿向法院申请执行。这种非法执行,给社会埋下隐患,极有可能由民事或经济纠纷转化为刑事纠纷。
  北京、广东的执行改革,大大减少了申请执行的成本与风险,使当事人申请执行与实得利益结合起来,从而能促使当事人走向法院申请执行,采取合法的手段去最终赢得官司的胜利。笔者认为,北京、广东在执行收费方面的探索,能敦促法院执行更有力度,对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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