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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决定从6月5日至9月15日 开展遏制污染反弹百日专项行动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6-0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山西省政府决定从6月5日至9月15日 开展遏制污染反弹百日专项行动 第2版(要闻) 专栏: 山西省政府决定从6月5日至9月15日  开展遏制污染反弹百日专项'...

山西省政府决定从6月5日至9月15日 开展遏制污染反弹百日专项行动

第2版(要闻)
专栏:

山西省政府决定从6月5日至9月15日
 开展遏制污染反弹百日专项行动
  本报太原6月7日电 记者刘杰报道:近日,山西省政府决定从6月5日至9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严查环境违法、遏制污染反弹百日专项行动”。
  近年来,山西省一直把整治环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成效良好。但一些地方出现环境污染反弹现象。为此,山西省政府决定采取专项行动,重点严查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将突出对临汾、洪洞、襄汾、灵石、介休、孝义、古交等重点产煤焦区和稷山、新绛、闻喜等造纸集中区域以及汾河上游和五台山旅游线路沿线污染行为进行查处。
  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立即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关停;对取缔、关停后死灰复燃的企业,要依法拆除其产生污染的设施;对验收时达标,但实际生产过程中不能稳定达标或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连续两次被查出超标排污的单位,撤销其达标资格,实施停产治理;在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造成重大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立即查处;对没有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一律停建或停产;对从发达地区转移来的污染建设项目,要坚决淘汰,有关设备就地封存销毁;对纵容环境违法、干预环保执法者追究其行政责任。
  山西省政府严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此开通了举报电话:0351—3040564,设立了举报网站:www.sx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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