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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警徽更加闪光——河南省人大检查评议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纪实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1-1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让警徽更加闪光——河南省人大检查评议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纪实 第9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让警徽更加闪光 ——河南省人大检查评议公安机'...

让警徽更加闪光——河南省人大检查评议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纪实

第9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让警徽更加闪光
——河南省人大检查评议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石国胜
2001年11月29日,在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张程锋就全省公安机关接受人大检查评议自查自纠情况向人大常委会做汇报。
“我们认为,接受人大检查评议是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我们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的极好机会,有利于公安工作和队伍的长远性建设!”张厅长如是说。
会场顿时掌声雷动。这是历时8个月的省人大检查评议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中的一个片段。
检查评议为整改
这次河南省人大检查评议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是继1999年对法院、2000年对检察院执法工作检查评议之后的又一个全省范围的“大手笔”,是对执法部门进行司法监督“三步曲”的压轴戏。
这次检查评议,针对公安系统刑侦执法、经侦执法、行政执法三个方面,重点解决公安工作中执法不严和执法不公问题,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检查评议从2001年3月至11月期间,全省人大系统共下发征求意见函123000多份,组织检查评议的各级人大代表50000余人,走访群众30多万人,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3000多次,收到反映公安执法情况方面的意见和建议4900多条。
河南省公安机关则按照未评先改、边评边改的要求,共自查案件359567起,其中查出有问题的案件26985起,占自查案件总数的7.5%。已经自纠24616起,自纠率达91.2%。公安机关在自查自纠中还坚持把自纠错案与追究责任人结合起来。截至2001年10月底,全省查处违法违纪民警244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诫勉谈话1279人。
为了群众满意
检查评议一开始,各级人大及公安机关即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展开了各有特色的检查评议与自查自纠。
洛阳市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同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各基层派出所以上单位与辖区一名以上人大代表建立“一对一”的长期联系制度,积极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并请人大代表与民警同吃、同住、同工作。洛阳市公安局为参评的人大代表制作发放了“执法监督证”,支持他们行使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零距离监督民警的执法行为。
许昌市人大把检查评议与目前正在开展的“打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效果明显。长期以来,许昌的社会治安问题比较突出,老百姓怨声载道,人大代表也不满意。这次,许昌市人大借检查评议的东风,以“打黑除恶”成果为评议的主要依据。许昌市公安机关把压力变成实实在在的动力。随着一个个曾经横行无忌的黑恶势力团伙的毁灭,许昌的社会治安状况也得到了根本的改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也都感到满意。
平顶山市人大在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评议时,为了取得对检查评议的主动权,加大评议力度,增强评议效果,实行了人大常委会领导包案督办制度,以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为组长,组成调研组,每组3—4人,成员由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和评议办的工作人员组成,每组带1—3个重点监督案件,深入到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负责督办,直至依法处理为止。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评议会上,评议了一个走私汽车案件。从1998年2月到2000年5月,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一辆走私车先后被县、区公安机关四次扣押,三次违法放行,一次越权没收。车主交了32000元也没有得到一个明白说法。代表们在评议中指出,这一案件主要是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不按程序、超越权限办案,特权思想、利益驱动等原因造成的。公安机关诚恳接受了意见,认真总结教训,退还了车主的32000元,并按有关规定对走私车进行处理。
人大监督任重道远
河南省人大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检查评议,在人大代表、公安干警、广大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在许昌街头,记者问一位群众:“你知道人大检查评议公安执法工作这件事吗?”“知道,打黑啊!”普通简洁的话语反映出了检查评议给老百姓带来的好处,“以前打电话到派出所求救,很多时候都没人理会。现在人大对公安进行检查评议了,打电话到派出所,不出10分钟就会有人来”。
人大代表普遍认为,这次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检查评议,与前两年对人民法院、检察院的检查评议一样,都是实实在在、成效显著的,充分发挥了人大监督的力量。“在评议期间,我收到了大量群众来信及来访,反映公安部门存在的问题,检查评议帮助人民群众办了一些实事,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河南省人大代表孙心一说,“同时检查评议也有力地促进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有利于公安机关的长期建设。”
人大刚开始提出要检查评议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时,有的公安干警担心人大是不是揪辫子、添乱子。等检查评议接近尾声时,他们心中的想法已完全不同了:原来人大对我们的检查评议真能帮我们解决问题,促进我们的工作!
用河南省公安厅张程锋厅长的话说,就是:“人大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检查评议意义重大,不仅仅在于查清了几起错案,而是对于我们整个公安队伍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它使我们受到了一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对法律负责的法制教育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教育。通过检查评议,社会各界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安,有利于公安机关长效机制的建立。”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任克礼说:“人大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人大监督既要主动,做到敢于监督不失职,又要着眼于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做到善于监督不越权。要明确人大监督的法律地位,提高开展监督的自觉性;要弄清人大监督的内涵,坚持制约和支持并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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