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任前先交“责任状”
第9版(民主和法制)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郧西任前先交“责任状”
本报讯 2001年12月25日,湖北省郧西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任命21名政府组成人员时,要求任命对象先递交“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书”。
以往由于缺乏可操作手段和考核依据,人大人事监督效果不够明显。郧西县最近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时,全面实行公开竞争上岗。经过三轮推荐(单位职工、社会各界、县领导)、笔试、竞职演说,产生政府部门负责人选。为促使竞岗人员把竞职演说、承诺变成现实,人大常委会要求他们任前递交“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书”,包括岗位职责、任期目标、2002年工作目标三个部分,由常委会会议讨论,再进行表决任命。(肖冰 邹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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