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监督 贵在认真
第9版(民主和法制)专栏:法治论苑
司法监督 贵在认真
月生
对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来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分别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评议,成效显著,应该说是开辟了一条人大进行司法监督的好路子。
其他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对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过各种形式检查评议等监督活动,但有的却形式多于效果,成果寥寥。为什么反差会这么大?关键在于认真二字,就看你敢不敢来真格的!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老百姓广为关注的社会热点。近年来,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人民群众有意见。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应该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理直气壮地、彻底全面地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认真开展监督,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司法监督要认真,首先在于态度认真。司法机关都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的,应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人大担负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职责,必须把反映代表和人民意志,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有一种责任意识,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开展监督。
司法监督要认真,关键在于行动认真。这就要求司法监督的内容要实在,监督要深入、具体,要切中要害。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搞得好不好,在基层体现得最清楚,老百姓和各级人大代表心中最有数。要监督,还得下基层,向基层代表和老百姓征求意见和建议。要始终把监督执法工作与查办严重违法违纪人员相结合,通过监督查问题,找原因,追责任,通过责任抓处理,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紧密结合起来。
司法监督要认真,还应该对监督的结果认真。发现的问题,可能不光是司法机关执法工作上的错误和漏洞,还有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其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漏洞和错误当然要督促他们迅速纠正和改进,对困难和难题人大也应该想其所想,尽量帮助他们找到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这样,司法机关也会认识到,人大的监督也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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