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实施述职评议工作条例
第9版(民主和法制)专栏:
湖南实施述职评议工作条例
本报讯 《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去年11月30日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适用范围、主体和对象、内容和程序、处置规定和法律责任。富于“刚性”是条例的一大特点,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人员按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宣布结果列入评议的必经程序,若不称职票超过全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由本人提出辞职,或依法对其提出免职案、撤职案或者罢免案。条例对处置拒绝整改、整改不力或者阻碍、干扰述职评议工作等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置规定。(田必耀)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