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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 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6-0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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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 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第2版(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
 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本报北京6月3日讯 记者陈晓钟报道:继国家去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金后,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全国有144万人从中受益。
  《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4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080元,二等甲级每人每年提高430元,二等乙级每人每年提高290元,三等甲级每人每年提高180元,三等乙级每人每年提高160元;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3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240元,二等甲级每人每年提高90元,二等乙级每人每年提高80元,三等甲级每人每年提高60元,三等乙级每人每年提高5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居住城镇的,每人每年提高480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年提高30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分别提高720元、540元和120元。为此,中央财政增加预算3.1亿元。
  《通知》指出,此次提高标准涉及的人员范围包括:86万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48万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10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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