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光同志逝世
第4版(要闻)专栏:
宋光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宋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4月1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宋光同志逝世后,胡锦涛、李长春、李铁映、罗干、曾庆红、宋任穷、肖扬、韩杼滨、任建新、罗豪才和郑天翔等同志以不同方式对其逝世表示哀悼,对其家属表示慰问。
宋光同志于1915年9月出生在山东省莱阳县,1938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次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先后任延安抗日军政大学校部政治指导员,山东军区政治部副科长,辽东军区直属支队(旅)政治部主任,凤城卫戍司令员兼县委书记、县长,旅大市公安总局党委书记、政治部主任,丹东市委社会部部长、公安局局长。新中国成立后,他任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公安总队政委、局长、党组书记,中共沈阳市委常委,沈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共辽宁省委委员、省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经济庭庭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书记、国家机关党委委员,1986年离职休养。宋光同志是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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