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处罚欠薪企业新举措 ●欠薪企业无招标资格 ●到年底仍欠薪的企业,取消经营者的年薪
第2版(要闻)专栏:
大连出台处罚欠薪企业新举措
●欠薪企业无招标资格
●到年底仍欠薪的企业,取消经营者的年薪
本报大连6月4日电 记者王科报道: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总工会、大连市经贸委等8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规定: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无招标资格,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欠薪企业进行处理、处罚。
按照该规定,大连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欠薪企业必须每季度向各区市县劳动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报告拖欠工资的原因、金额、涉及的职工人数,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企业偿还拖欠工资的计划、进度,签订偿还协议情况及履行偿还协议的保证措施等。欠薪3个月的企业,从第四个月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逐月核定工资手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到年底仍未偿还拖欠工资的企业,取消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其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