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促进就业有关措施
第12版(企业界)专栏:相关链接
国外促进就业有关措施
各国政府普遍把促进就业作为基本优先目标,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财政对就业经费的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就业。经合组织26个成员国1996年投入促进就业项目的资金占其当年GDP的平均比例为0.9%,同期欧盟成员国平均比例为1.5%。除中央财政正常年度拨款外,有的国家还针对失业高峰期,采取专项筹款用于促进就业的做法。如英国政府实施的1998—2002年的5年“新政”促进就业计划,共筹集了35亿英镑用于促进就业。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项目经费重点用于补助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据对经合组织美、英、法等11个成员国财政资金支持劳动力市场项目分析,资金主要用于五个方面:职业培训;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或求职援助服务;直接创造就业岗位;对雇用失业人员的企业或自谋职业的个人给予工资或就业补贴;扶持失业者创办微小型企业。总的看,用于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工程项目的比重较大,平均比例分别为51%、22%和18%。
●补贴就业或减免企业税费的方式。英国对雇用25岁以上的长期失业青年6个月以上(其间每周工作30小时以上)的雇主,给予每周750英镑的培训补贴费。对自营就业或找到稳定工作的50岁以上的长期失业者给予直接就业津贴,条件是每周工作30小时以上。有些国家为鼓励企业多雇用人员,采取了减免企业税费等方式。如芬兰为鼓励中小企业多雇用失业人员,对中小企业实行减税4%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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