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下岗职工有优惠
第12版(企业界)专栏:职工热线
企业招用下岗职工有优惠
编辑同志:我以前是公共汽车公司的一名调度工,下岗后经过市场调查,想办一个专门接送小孩上学的接送公司,并且专门招聘下岗职工。用人单位如果招用下岗职工,我听说可以在各方面享受优惠,不知道具体有哪些优惠。福州 孙红梅
孙红梅同志:你下岗后进行市场调查,不仅确定了自己再就业的主攻方向,而且决定开办接送公司,专门招用下岗职工,帮助其他下岗职工再就业,这种精神值得弘扬。
据了解,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吸收安置下岗职工,促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四部分规定:要鼓励企业主动吸收安置下岗职工,对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发展多种经营,多渠道分流本企业富余人员和安置下岗职工的,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具体政策措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研究制订。
根据中央的规定,目前许多地方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规定,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优惠。其中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通知》第24条规定:鼓励各类新办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三资”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接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凡当年安置本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企业职工总数60%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征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职工达3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年。安置人员未达到一定比例的,按安置下岗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每增加1个百分点,给予减征企业所得税1.66%两年的优惠。——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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