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 刘振伟
我国7亿多劳动力,有4.82亿在农村。在乡村从业人员中,从事农业的3.21亿人,其中约剩余1.5亿人,“十五”期间,农村还将每年新增劳动力860万人左右,比“九五”期间每年多增近200
万人,多出近30%。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压力很大,任务相当艰巨。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除了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以外,出路主要有两条,一条是发展乡镇企业,一条是加快推进城镇化。
乡镇企业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吸纳就业的能力明显下降,1997、1998年连续两年出现就业负增长,净减少971万人。“十五”期间,由于体制的和结构的原因,乡镇企业发展将遇到更多的困难,吸纳就业的能力估计不会大幅上升。而我国城镇化发展前景非常广阔。预测“十五”期间,城镇化的推进不仅可以吸纳城市自然增长的人口和劳动力,而且每年还可以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约650万个就业岗位。据推算,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城镇吸纳的农村人口中,小城镇吸纳的比城市吸纳的要多出1/4左右。因此,把发展小城镇作为“十五”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城镇化的重点,是比较切合实际的选择。
推动小城镇服务业的发展,有三个方面的问题要综合考虑:一是要着力发展小城镇经济。二是要切实消除不利于农民进城创业的体制性障碍。三是要加大劳动力市场培育力度,为第三产业吸纳就业提供机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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