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部分物资实行“阳光采购”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我军部分物资实行“阳光采购”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胥金章、本报记者翟启运报道:全军物资油料系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事物资保障的新形势,对部分物资实行“阳光采购”,取得了良好的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
据总后勤部物资油料部负责人介绍,“阳光采购”的方式受到部队的普遍欢迎。这次军队物资采购改革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要把招标采购作为今后我军物资采购的主要形式,不断扩大招标采购范围,一次性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原则上都要进行招标,能面向社会的要公开招标,不宜公开招标的可采取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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