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 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案开始受理 披露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向法院起诉赔偿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
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案开始受理
披露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向法院起诉赔偿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从今天开始,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赔偿。最高人民法院今天正式下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天开始受理和审理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
通知共六条,对将受理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类型、必要的前置程序、管辖法院、诉讼时效和诉讼形式等作了明确规定。通知规定,法院目前暂只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具体由各管辖法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依法予以受理。通知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作了定义性解释的规定,即指证券市场上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发生的民事侵权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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