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抽查有新规 对抽查不合格企业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产品质量抽查有新规
对抽查不合格企业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原国锋报道:从今年3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将正式 实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办法》中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做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1986年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和1991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据介绍,对于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质量问题严重的,要求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立即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