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退休劳模医疗保障体系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送温暖 献爱心
福建建立退休劳模医疗保障体系
本报福州1月15日电 记者赵鹏报道: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文件规定,今后凡该省省级以上劳模的医疗费个人无力负担的,可由单位酌情补助;单位无力负担的由政府出资解决。据悉,福建省现有省级以上劳模约1万人;其中已经退休的3378人。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级以上退休劳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含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自付部分,个人负担有困难的,原单位酌情给予补助,资金由原渠道列支。在暂未参保期间,医疗待遇原则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即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省级以上退休劳模所在单位予以补助,以外的部分则由所在单位酌情给予补助。
另外,国有(含原县级以上大集体)破产、撤销、关闭以及特困企业的省级以上退休劳模,在其个人负担的部分若发生困难且所在单位也无力负担的,由各设区的市设立省级以上退休劳模特困医疗补助专项资金帮助解决,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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