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选贤任能的关键
第9版(理论)专栏:
监督是选贤任能的关键
许卫国
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选贤任能的关键。”这一重要观点科学地阐明了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只有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才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党管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重大原则和根本保障。坚持改革开放、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牢牢掌握选人用人的领导权。尽管我们党已初步建立了党管干部和选人用人的一整套制度,为培养造就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证,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断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权力配置不科学和监督缺失的问题仍然存在。在干部管理权限下放的新形势下,一些地方出现了“在少数人中选人”和“少数人选人用人”等问题。无数事例说明:没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力监督,党管干部的重大政治原则就会落空或走样变形。只有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才能切实有力地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才能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断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以好的作风选人和选作风好的人。
只有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才能有效预防和治理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腐败现象。为预防和治理组织人事方面的消极腐败现象,中央及有关部门已出台了不少制度和规定,但是组织人事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未彻底根治,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松弛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封官许愿、买官卖官和违规录用提拔干部等现象,没有得到及时的揭露和有力的惩治。这些问题的出现,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措施不配套,监督力度不够,没有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和违纪追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或监督乏力。事实说明,只有全面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组织人事工作中的消极腐败现象。必须全方位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包括建立和完善上级党委的巡视监督、干部的廉政鉴定、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席会议等制度,以及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等等。当前特别要加大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凡是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依纪依法认真查处。
只有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和加强群众监督,才能减少选人用人失误和确保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和历史的创造者,共产党执政就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根本途径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减少选人用人失误并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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