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三个结合”实施监督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昌邑“三个结合”实施监督
本报讯 山东昌邑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实行“三个结合”,增强监督实效。
“大”“小”结合:定期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加强对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企业改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同时通过联系代表和信访制度,及时督办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年来,常委会联系代表250人次,听取、反映代表意见建议45件,处理代表、群众来信来访126件次,处结率达98%。“点”“面”结合:有计划、有重点地评议“一府两院”被任命干部,同时组织全市908名人大代表对290个乡镇职能部门进行集中评议。“前”“后”结合:实行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并举,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李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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