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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制度九月起施行国家财政每年拨款二亿元,无偿资助四点五万名学生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5-2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家奖学金制度九月起施行 国家财政每年拨款二亿元,无偿资助四点五万名学生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国家奖学金制度九月起施行 国家财政每年拨'...

国家奖学金制度九月起施行 国家财政每年拨款二亿元,无偿资助四点五万名学生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国家奖学金制度九月起施行
国家财政每年拨款二亿元,无偿资助四点五万名学生
  本报北京5月21日讯 记者王淑军从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由国家财政拨款2亿元,定额发给4.5万名学生,这一制度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不久前,财政部、教育部向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发出了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包括当年考入的)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国家奖学金按两个等级发放,其中1万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3.5万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凡获得者由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当年12月底前评审完毕。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身体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由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可按年连续申请。国家奖学金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还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参照本办法设立本地区的政府奖学金,具体资助人数及实施细则由各地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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