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筹集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社会保障政策介绍⑩
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筹集
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其中规定,企业缴费目前高于20%的地区,可暂维持不变。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
《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实施前,职工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其中8%由个人缴纳,3%由企业缴费划入。实施后,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全部用于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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