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道理的“一米六”
第1版(要闻)专栏:今日谈
没有道理的“一米六”
戴喜旺
一位女大学生报考某机关公务员,临考前被取消考试资格,原因是这名大学生身高只有158厘米,离“规定”差了2厘米。
如果是招考飞行员、民警、空中服务员等有特殊要求的工作人员,把身高作为一个条件,或许还有道理。为什么要把身高一米六作为公务员的一个必备条件呢?令人费解。如果因此而把她们拒之于公务员考试大门之外,实在不够公平。
这种情况虽属个别,但在就业和用人方面类似的问题不少。有的地方和单位明确提出不招女同志,有的地方和单位把长得不美的人排斥在外。这实际上是人格歧视。考试的目的是为了选拔人才,考试面前人人平等。除非工作性质特殊,不应附加任何额外条件,否则就谈不上公平竞争。即使对残疾人也应如此。劳动和就业是公民的权利,在这方面我们的制度应当进一步完善,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应该替当事人想一想,偏见会给别人造成多么大的伤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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