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第7版(国民经济)专栏:社会保障政策介绍⑨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初期,大部分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采取了差额收缴、差额拨付的办法,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仍然由企业负责发放。一部分困难企业,在社会保险机构差额拨付养老金的情况下,自筹资金部分难以落实到位,成为拖欠养老金的主要原因。1998年中央提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标,即企业和个人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邮局和社区组织等直接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经过各地努力,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很大成效。1998年,社会化发放率在30%左右;2000年末,则达到了92%。全国范围内企业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目标基本实现,有力地保障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企业在养老金发放方面的社会事务负担,在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受到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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