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家庭 社会 携手护“幼苗”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百家之言
学校 家庭 社会
携手护“幼苗”
孟志杰
“六一”又要到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再次进入了人们的关注视线。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趋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已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专家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学校教育不到位;二是受家庭负面的影响;三是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成长环境,对青少年至关重要。学校教育固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但光靠学校教育是不够的。学生天天受到学校的教育和教师的影响,同时也天天受着社会的教育和社会上各种人的影响。所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必须集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力量共同加以解决。
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各有特点,不可替代。只有把三者结合起来,发挥整体的作用,才能起到良好的教育效应。
目前,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及历史原因等,“三方”教育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是没有专门机构统筹“三方”教育的系统化实施,使得学校、家庭、社会三方之间互相联系不够,未能很好配合;二是一些学校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重知识传授,忽视法律意识的培养;三是有的学校教育与家庭和社会教育脱离,甚至形成“两张皮”。学校对学生施以正确的教育,而一些家长有的溺爱娇惯,有的简单粗暴、棍棒教育。
正确处理这些矛盾,需要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教育的联系及配合,需要我们发挥整体教育的作用来解决。比如,定期召开教师、社区干部、包片民警、家长等参加的联谊会,分析研究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中的一些问题,采取统一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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