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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5-1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开门立法 第4版(要闻) 专栏: 开门立法 本报记者 江宝章   “作为公民,我很荣幸能参加今天的立法听证会。如果说,在法制社会,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

开门立法

第4版(要闻)
专栏:

开门立法
本报记者 江宝章
  “作为公民,我很荣幸能参加今天的立法听证会。如果说,在法制社会,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立法公正就是社会公正的起点。”5月9日上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福州举行立法听证会。20多位福建省人大常委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来自福建各界的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共140多人,就《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首先发言的是福建省国家保密局干部陈立强。
  “拆迁人在拆迁行为中对补偿安置资金应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定期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汇报使用情况,防止故意抽逃资金行为。”福建天长律师事务所张民律师建议。“由银行监管企业资金使用,于法无据,建议采用由金融机构提供履约担保这一国际通用形式。”福州市三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冯小朗说。听证会上,20名听证陈述人和30名旁听人争相从不同角度,对《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涉及的“如何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被挪用”、“房屋评估及评估异议争端的解决办法”以及“非住宅房屋拆迁的经济补偿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各种不同的观点你来我往,令人耳目一新。3个半小时一晃而过,许多人言犹未尽,意犹未尽。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自4月上旬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新闻媒体和省人大网页上发布举行立法听证会公告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应,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他们中有机关干部、法律工作者、普通市民、房地产开发商、银行职员等等。举办这次立法听证会,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探索立法新形式,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常委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立法引入听证机制,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从而大大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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