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有政策优惠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社会保障政策介绍⑥
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有政策优惠
自谋职业是公民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它是指劳动者通过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和进行合伙经营而实现就业的行为。为了鼓励下岗职工通过自谋职业的方式尽快实现再就业,国家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四部分规定: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金融机构应给予贷款。要鼓励企业主动吸收安置下岗职工,对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发展多种经营,多渠道分流本企业富余人员和安置下岗职工的,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具体政策措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时明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各类就业服务应减免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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