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公示”成“公式”
第10版(党的建设周刊)专栏:党建纵横
别让“公示”成“公式”
据报载,某地在拟任某部门一位局长之前,实行“公示”。“公示”期间,不少群众不同意对其提拔任用。然而,上级组织部门照样提其名,人大照样表决通过了。群众愤慨地说:这样的“公示”是走过场、搞形式,是“例行公事”的一种“公式”。
干部任命前实行“公示”,就是要把拟任者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公之于众,让群众评说、审查、监督、把关定向。这种“公示”,贵在群众公论、公认,否则就毫无意义。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但愿我们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能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指示,实事求是地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力求使“公示”名副其实,千万别让“公示”变成“例行公事”的一种“公式”。——辽宁《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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